内容安全审核管理制度
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互联网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,规范网络文化经营行为,根据《网络文化经营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网站、APP 及相关平台发布的所有动漫作品、短视频、用户评论、图文等内容。
第三条 公司坚持“谁经营谁负责、先审核后发布”的原则,确保网络文化内容的合法性、健康性和向上导向。
二、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容安全自审小组,作为内容安全审核的最高决策机构。
第五条 自审人员职责:
- 负责对公司拟上线动漫产品的内容、标签、封面及介绍进行合规性审查。
- 负责对用户互动内容进行实时监控。
- 负责定期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,确保审核标准与国家政策同步。
第六条 自审人员应独立行使审核权,对违规内容具有“一票否决权”。
三、内容审核标准
第七条 凡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网络文化产品,一律禁止发布:
-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。
- 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。
- 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。
-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。
- 宣扬邪教、迷信的。
-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。
- 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。
-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。
-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。
- 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八条 针对动漫产品的特别标准:
- 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节。
- 不得含有极端血腥、恐怖、残忍的画面。
- 不得含有歪曲历史人物、贬损民族英雄的内容。
四、审核流程
第九条 三审制度:
- 一审(初审):业务部门完成内容制作后,由初审员对内容完整性、版权合法性及基础合规性进行初查。
- 二审(复审):由自审小组对内容细节进行深入排查,避免违规内容出现。
- 三审(终审):由自审负责人进行最后把关,签署《内容准予上线确认书》后方可正式发布。
第十条 动态审核:内容发布后,系统需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,重点监控用户实时生成的弹幕、评论等内容。
五、应急处置与管理措施
第十一条 违规处置:发现违法违规内容,应立即采取断开链接、删除、屏蔽等措施,并保留相关记录。
第十二条 报告机制:发现严重违法内容(如反动、暴恐等),应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文化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。
第十三条 记录保存:所有审核记录(包括审核人、审核时间、审核意见、修改痕迹等)必须保存至少 60 日,以备相关部门查验。
六、惩戒与培训
第十四条 建立内部追责机制。对由于玩忽职守导致违规内容上线的审核人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第十五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内容安全专题学习,分析近期监管案例,更新敏感词库。
七、附则
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。
